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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认识

2017.08.19

在现场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业主、监理、施工单位是主要的责任主体方,但所起的作用却各自不同:业主单位定目标,施工单位谋一域,监理单位谋全局。业主为完成工程项目目标,分别与监理、施工单位签订了不同内容的合同,由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施工活动,由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既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又是项目伙伴关系,三方需要以互相协助的团队精神来共同努力完成项目,以期达到双赢或多赢的目标;三方只是分工不同,不存在地位等级高低和领导关系的问题,因此在工作过程中应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三方是权责分明的关系,通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法律条文,就工程全过程规定了三方明确的责权,以相应的经济手段制约三方在整个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是相互制约的独立体。业主、监理、施工单位都是独立法人,各有人、财、物实体和法人代表。业主和施工单位发生争端或一方利益受到损害时,监理应独立、公正地行使判断权利,作出对业主和承包商有约束力的决定,这一决定有可能会影响业主或承包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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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理在项目现场的作用非同小可

监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技术规程、验收标准以及《监理合同》等,秉承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作风,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实现“监理工程满意率100%”的质量管理目标。

监理人员的素质在监理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处理业主、施工单位关系中至关重要,直接导致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并会影响到监理公司的声誉。正如“打铁必须本身硬”,监理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才能取信于人,才能有效地对工程实施监督管理,才能有效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

二、监理人员为更好地履职,必须做到:思想端正,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勤奋务实。

思想端正:一切以大局为重,一切以工作为重,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不论做什么工作,都要有爱心,有热情。有爱心才能有热情,有热情才能敬业。监理工作也是如此,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把本职工作放在首位,在公私不能兼顾的情况下,一定以公为重,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奋努力。

作风过硬:监理人员必须清正廉明,严于律己,奉公守法,秉公办事。行得端,走得正。监理工作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在与施工单位接触中应尽量避免一些相互之间的应酬。“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凡事都有一个度。这个度就是不能违纪违法,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损公肥私,不能伤害集体、国家利益。把握好这个度就必须加强学习,不断进行思想改造升级,坚定意志,苦练内功,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蚀,不能因一时之快,贪图蝇头小利,损害了公司的声誉,毁掉了自己的光辉前程。

精通业务:作为一名称职的监理人员必须懂得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熟悉监理规范,监理流程,熟悉施工程序,施工图纸,掌握施工工艺、施工动态,要做到心中有数。信息时代,知识不断更新,监理人员要不断学习。“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崖苦作舟”。只有勤奋学习,不断求索,才能适应发展形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勤奋务实:做好监理工作必须做到“四勤”:腿勤、眼勤、口勤、手勤。1、腿勤:多去施工现场,才能全面了解,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才能做到心知肚明,才有发言权,才有权威性,所以监理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巡视责任范围内的施工情况,监理员每天工作时间必须在施工现场;2、眼勤:去工地不能走马观花,要善于发现问题,找出问题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3、口勤:对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要不断说、反复说、苦口婆心地说;4、手勤。监理日志必须及时、真实地记录现场实际监理情况,做到当日事,当日记,当日毕,决不能“明日复明日”,养成懒惰、散漫的不良习气。  

三、监理与业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理工作应积极服务业主。

业主与监理的委托与被委托关系,是一种商业行为,这种行为必须用监理合同来明确双方在工程项目的工作范围、内容、责任、形式、权利、义务、酬金和对争议的处理方式。监理受业主委托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权。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积极和业主保持良好关系,多和业主沟通,了解业主对工程各阶段的目标要求。进度目标需做调整时,应及时通报业主。监理对工程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进行处罚时,应先和业主沟通,并告知拟处理方式,以积极的态度取得业主对监理的理解和支持。业主领导视察工地时,监理要与业主进行主动沟通,介绍工地实际情况,让业主对工程概况、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有所了解,取得业主支持,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  

四、监理与施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双方管理人员的人格是平等的,监理应尊重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

根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监理代表业主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全面履行合同内容。监理人员必须在合同约定权限范围内进行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不应超出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时,不得损害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监理应正确、公正地处理好与设计变更、索赔和工程款支付有关的事项,要求施工单位正确履行合同,积极支持监理工作。

尽管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监理人员要平等待人,遇事应冷静处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做到以理服人。决不能认为我是监督者,有处罚的权力,就趾高气昂,盛气凌人,动辄训人,骂人。另外,监理人员最好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对施工中出现的疑难杂症能拿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要热心“传、帮、带”,认真传授施工经验,以德服人,取得施工单位的信赖。

综上所述,监理应正确处理好与业主、施工单位的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三者的积极性,形成相互尊重、相互理解与支持、相互监督与制约的机制,同心协力,一切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为重,才能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达到竣工使用的目标。